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第一批)

  今年以来,咸阳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整治清查行动,聚焦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强化医疗医美、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办力度,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为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作用,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如下:

  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查明,秦都区世纪大道咸阳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其门诊部二楼发布了一块内容为“我们的医师团队,医生创办,军医主诊,客户为先,医疗为本,匠心传承,精进技术,一切用实力说话”的广告用于宣传推广,以获取消费者的信任。其行为属于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做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款“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之规定。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查明, 泾河新城某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在发布医疗广告时,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礼泉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礼泉县某医院发布的户外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之规定。

  礼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兴平市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兴平市某医院在医院大门口车辆进出口升降杆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

  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凯发在线消除影响,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调查查明,位于咸阳市渭城区的咸阳某口腔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儿童口腔诊疗中心内有一台正在使用的分体式牙科综合治疗机过期了,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责令改正,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罚款14750元的行政处罚。

  礼泉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礼泉县某口腔诊所发布户外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之规定。

  礼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广告监管科供稿)

  原标题:《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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