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1

2024-10-18 17:35:46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江门市机构改革方案》《江门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设立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市海洋局牌子。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监督各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调处土地、矿产资源、海洋、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考核。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统筹指导全市土地储备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以下简称“三旧”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并组织实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负责建立市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政策性规划,配合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配合上级部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制定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区域规划管理工作。

  7、负责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林业生态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上级委托的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参与或组织调处矿产资源勘查争议和纠纷。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问题。组织矿产资源调查。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海洋区域性战略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配合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14、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

  15、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6、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7、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18、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和指导各市(区)林业工作。

  19、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20、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

  21、承担推进林业改革和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的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林业科研机构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协助开展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22、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前期处置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3、监督管理林业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监督指导林区公路建设和管理。

  25、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应当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省委、市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确保规划展览馆和规划档案馆正常运作。完成江门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基础数据整理录入、存量房补充测绘、确权登记等相关工作。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监督管理;强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加大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及预警预报工作,推动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落实耕地保护目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监督管理;强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加大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及预警预报工作,推动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落实耕地保护目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围绕“生态增优、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目标,积极开展造林绿化、森林城市、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和林业执法等工作,确保国有林场和谐稳定。

  任务1:开展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完成我市不动产存量数据(汇交结果数据)入库并验收合格;完成新增档案按要求数字化处理、整理成档并上架。

  任务2: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完成江门市规划展览馆内容更新项目和外部改造、完成《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市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和市主城区停车设施规划等多项规划编制任务,确保规委会正常运作。

  任务3: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保障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海洋预警预报正常发布。开展生态修复及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开展测绘地理信息业务。完成土地储备监管等工作。对海域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视监测。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等工作。

  任务4:完成林长制任务工作,完成营造林、森林抚育、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开展义务植树宣传和森林资源管护等工作。

  根据《市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我局年初设定的总体绩效目标如下:

  目标1: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

  目标2: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江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实现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信息化管理。

  目标4:完成江门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基础数据整理录入、存量房补充测绘、确权登记等相关工作。

  目标5: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监督管理;强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加大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及预警预报工作,推动全市海洋经济发展;落实耕地保护目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目标6:围绕“生态增优、林业增效、林农增收”的目标,积极开展造林绿化、森林城市、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和林业执法等工作,确保国有林场和谐稳定。

  2022年度我局按照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编报部门预、决算,做好预算资金管理,较好地保障职责职能和重点工作任务实施,绩效目标设置基本规范、绩效指标详细、项目管理规范、资产管理合法合规、管理执行制度健全,部门预算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了效益,但在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足,自评得分99.29分,绩效等级为:优

  (二)从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三个维度综合反映部门支出的配置效用、管理效能和资金效益。

  本部门预算编制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分配;符合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符合市财政当年有关预算编制的原则,在规范性和细致程度方面符合要求。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评价部门设立的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量化。

  部门当年度结转结余额与当年度预算总额的比率≤10%;部门财政存量资金变动率<-15%;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资金支出规范,包括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能严格执行;会计核算规范反映,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部门预算能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公开的;部门决算能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和范围内公开。

  部门所有项目支出实施过程基本规范,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基本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招投标、调整、完成验收能履行相应手续。部门能建立有效管理机制,能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或方案实施开展有效的检查、监控、督促整改。

  部门制定了财政资金管理、内部财务、内部控制等制度;资金、财务和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制定了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落实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在本级及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控制率符合财政部门制定标准;公用经费控制率符合财政部门制定标准;预算调整率≤3%。

  部门已完成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和上级部门重要事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各项绩效目标已完成。所有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均按时间完成。

  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项目完成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一是经济效益方面。促进全市海洋经济发展;降低灾害风险,减少损失;地质防灾治理避免人民群众损失;监测区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升。

  二是社会效益方面。规划项目阶段性成果得到综合利用;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减少;监测区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耕地质量提升;提升海洋渔业防灾减灾观测预报能力,有利于保护沿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生态效益方面。矿区环境有效改善;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保护和改善中华白海豚及其生存环境。

  根据市直机关绩效考核满意度测评结果,市领导的满意度测评86.9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89.33分。

  1、通过开展自然资源监管经费项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市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通过开展不动产登记中心运作经费项目,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技术,深化“一网通办”、跨城(境)办理、“验收即发证”等创新服务,不断创新登记方式,健全登记服务体系,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力推动我市乃至大湾区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改善职工工作及生活条件,保障其身体健康,从而达到降低员工辞职率、留住优秀员工、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人力支撑,通过工作人员提供的人力资源,推动更多的登记服务事项可在线上自助智能受理,提升登记服务的整体效率和便捷度,完成市下达的“无差别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2022年预计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16万宗,办理查询利用业务20万宗,发放不动产权证、证明16万本,网签合同0.96万宗,查封和解封0.9万宗;收取登记费1635万元,工本费15万元。

  3、通过开展信息化建设资金项目,完成不动产档案扫描2900620页。新增档案扫描电子文档已经完成整理,纸质档案已完成整理上架。服务满足我局采购需求。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规定开展。产出电子档案整理成册,方便市民查阅档案。档案前置扫描形成电子档案,审核人员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审核资料,实现无纸化办公。纸质档案按要求科学整理上架,有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4、通过开展城市规划资金项目,一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地指导城区国有土地的开发建设,提升城市竞争力。到2022年底,完成市区历史建筑建档工作和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协议签订工作。 完成1项规划编制任务。 完成《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送审稿)编制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交《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送审成果并上报省政府。完成《江门市国土空间规划2022年度城市体检评估报告》。二是对江门市规划展览馆重新进行内容更新布展,总建筑面积约 2000 平方米,布展内容包括原有装饰及展项拆除、布局调整、基础装饰、电气、消防、安防、空调通风、布展、设备设施购置、数字内容建设等工程。

  5、通过开展规划事业发展经费项目,一是保证市区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管网资源实时、准确更新,为规划管理、行政审批提供辅助决策支撑。二是确保历史街区工作站正常运营。三是完成本年度本局(含蓬江、江海区级出让土地)土地拍卖出让地块规划路网信息、国土提供界线、规划用地红线、建设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专项规划信息、地块位置图、地形图数字化和地块规划条件等要素的信息技术处理。四是完成路网整理入库,为日常行政审批及国土空间规划提供数据支撑。五是完成新增及修测的现状地形图数据更新入库;完成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审批成果和基础信息应用技术服务;三维城市模型建设约8平方公里。

  6、通过开展林业发展及保护资金项目,一是通过松材线虫病打孔注药防控,有效的遏制森林资源损失,保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保障了林农利益。通过编制完成《广东省江门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广东省江门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一期)工程建设方案》,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促进林业产业发展。二是通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掀起了全民义务植树高潮,使我市义务植树尽责率大于85%。通过绿化宣传和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活动,提高了全民参与绿化建设的意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通过实施林业发展及保护资金项目,管护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47.34万亩,市级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86951.85亩。林区道路维修1.5公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资源质量,还提高了市民群众爱绿植绿护绿的意识,弘扬绿色发展理念。四是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病枯死松树数量较往年减少,为增加木材储备,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7、通过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弘扬绿色发展理念、市民满意度为满意五项指标。通过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媒体宣传和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乡村振兴绿化示范村、森林小镇、森林公园、生物防火林带、森林防火通道等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中需完成的建设内容,促进了生态文明发展,改善了城市、镇、村居环境,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达到预期目标。2022年12月,在江门日报微信公众号、直播江门APP发布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线上调查问卷。经综合线上线下问卷统计,市民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为94.88%、支持率为95.28%、满意度为96.58%。达到预期目标。

  8、通过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项目,2022年公益林参保比例100%,商品林参保比例25%,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林业保险保障体系,共提供风险保障总额41亿元,保护林农和林业企业利益,构筑多层次林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更好地满足林业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提高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有力促进区域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9、通过开展城市展览馆开放运行经费项目,江门市规划展览馆做到定期巡查环境的卫生,安保工作,及时排除隐患,防微杜渐;热情、积极接待回应来访群众或团体,及时解决观展过程的问题反馈。江门市规划档案馆做好资料移交整理台账,优化档案存档、查阅工作;形成温湿度检查日志,做好档案宗卷的保护工作;保持亲切、耐心的接待态度。

  10、通过开展大型修缮项目,对308、615、401、413、415办公室进行维修改造,对局保密室进行迁移并按规定要求进行装修,对堤东路29号大楼顶层补漏,对地质与海洋防灾监测站订购货物架,对停车场塌方余泥进行清理,对大楼铝合金门窗维修,对地下停车场墙面及防盗网翻新,对停车场边坡进行加建除险护坡墙,提升了办公环境,解决了原保密室不合符规定的要求,解除了大楼顶层漏水问题,保障了大楼使用安全,解除停车场地质灾害危害,保障干部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干部职工的好评,达到预期效果。

  1、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导致一些项目实施进度受到影响。森林小镇建设推开难度大,地方投入不足,特色不够突出;今后要提前谋划各类项目,积极克服现实困难,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不动产登记服务有待继续优化完善,包括“综合受理平台”的业务范畴有待扩展、信息数据共享技术有待加强、历史遗留问题有待化解处置等服务,需继续紧扣问题导向,持续多维度满足群众、企业需求。

  2015年我中心经市委编办《关于设立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属下事业单位的复函》(江机编办[2015]567号文)批准成立。主要工作任务是:负责蓬江、江海两区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登记、发证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登记范围内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整理、管理,以及相关登记资料的查询、利用工作;负责登记范围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以及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测绘成果的审核和应用工作;提供房屋交易场所、市场信息等与房屋交易相关的服务;负责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会分中心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022年末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有在编人员68人,编外合同制人员36人,在编退休人员20人。

  本项目的资金主要用于:为全面履行中心职责,保障中心正常运作的刚性支出,包含购买不动产产权证、证明等专用材料、支付物业管理费、通过聘用编外人员提速增效协助完成工作任务;为保证人员稳定性,提升职工生活水平所必需的食堂伙食补贴、体检等经常性福利支出 。

  2022年度财政批复项目预算资金为360万元,后压减13.50万元,全年预算安排346.50万元,具体支出如下:长期聘用编外人员费用预算258.50万元,实际支出254.61元;物业管理费预算31万元,实际支出30.74万元;专用材料费预算23.50万元,实际支出23.50万元;食堂伙食费用预算16万元,实际支出16万元;体检费用预算12.70万元,实际支出12.7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支出预算4.80万元,实际支出3.19万元。全年实际总支出340.74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98.34%,较好地完成预算计划。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进入广东省“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记账,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批监管办法》、《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江门市自然资源局编外合同工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中心符合政策规定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子女保教费及医疗费报销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财务工作,并且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收费。

  制定了中心《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工资绩效考核标准》、《重要工作请示及报告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会议、出差管理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来管理日常业务工作。

  对涉及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确定我省新一轮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承印单位的通知》、《广东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由办公室负责采购、管理,财务核对支付。

  为全力推进我市不动产登记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加强市区不动产登记工作作风整治,中心出台了《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落实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作风建设“双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股室各人员高度重视,将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分,明确各股室负责的事项、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

  2022年绩效目标是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技术,深化“一网通办”、跨城(境)办理、“验收即发证”等创新服务,不断创新登记方式,健全登记服务体系,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力推动我市乃至大湾区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改善职工工作及生活条件,保障其身体健康,从而达到降低员工辞职率、留住优秀员工、吸引外部优秀人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人力支撑,通过工作人员提供的人力资源,推动更多的登记服务事项可在线上自助智能受理,提升登记服务的整体效率和便捷度,完成市下达的“无差别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2022年预计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16万宗,办理查询利用业务20万宗,发放不动产权证、证明16万本,网签合同0.96万宗,查封和解封0.9万宗;收取登记费1635万元,工本费15万元。

  全年共办理查询业务26.12万宗,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0.79万宗,不动产的查封与解封1.25万宗。

  1.落实不动产登记新举措—“带押过户”。为进一步优化二手房交易市场,提升商品房交易、不动产登记服务效率,推动《民法典》落地生效,惠及民生和经济,我市推出带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新登记模式”,进一步深化“不动产+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中心通过优化办理流程、完善服务系统、加强政企互动、开展业务培训等多种举措,将该项业务办理环节和办结时间较以往分别压减50%和75%,登记效率明显提升,营商环境有效优化。自开展“带押过户”服务以来,我市三区共办理了工业厂房1宗、商品房8宗,有效降低了成本和风险两大难题,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与金融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提供江门经验。

  2.深化“交房即发证”改革成效。自2021年启动商品住房“交房即发证”以来,市本级共有9个试点楼盘,2303户新业领取不动产权证,该项改革措施获省级及市级政府肯定和宣传。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成效,结合江门市委“1+6+3”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要求,我市不动产登记、税务、住建、政数四部门紧密围绕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业园区转型升级、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谋划,将商品厂房这类工业物业新业态纳入“交房即发证”服务范畴,对商品厂房“交房即发证”涉及的验收、缴税、等关键环节进行流程重构,全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60%。2022年6月1日,我市选取江门市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示范项目——蓬江区荷塘镇康溪村工业园推出全省首宗商品厂房“交房即发证”,首批5幢25户商品厂房业主实现了收楼、投产与产权三同步,为企业节减时间、人力和资金成本,加快工业项目建设速度,进一步优化江门市的营商环境。

  深化“跨城(境)办理”改革成效,优化跨境抵押登记办理流程。在2021年实现“跨境通办”转移登记业务基础上,今年来我中心会同市政数局,多次组织省、市相关银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不动产登记平台与银行信贷平台数据对接、跨境抵押登记登记业务的开展等情况,争取涉抵押业务的全覆盖和实现“不动产+金融”跨境服务。同时,全面梳理港澳居民企业的需求,制定跨境抵押登记工作方案,优化申办材料及办理流程。目前,工行、农商行等银行已通过“不动产+金融”模式,办理跨境抵押登记业务共12宗。

  4.勇于担当化解群众历史遗留问题。一是主动出击,摸清市本级的历史遗留登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二是联合市住建、税务、教育、财政、卫健等部门,组织专题会议10多次,协调解决白沙村委会、范罗岗花园、江会路67号、国资委、信访办、尹丽屏及傅娥秀等历史遗留登记问题。三是以“办不成事”服务窗口为载体,现场收集和解决群众、企业的难题。2022年共收集群众、企业反映“办不成事”96宗,涉户数530户,现已其中已解决21宗,涉户数436户,其他“办不成事”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5.全省首创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室。通过前移服务、解疑答惑、现场办公等方式,创新“前期”沟通模式、加快“中期”审批服务、优化“后期”不动产登记服务,深入解决企业不动产登记难题。今年以来,已为企业颁发241本不动产权证书,高效率的办事模式助力企业融资贷款、加速发展,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6.持续推行便民惠企特色登记服务。一是持续为群众和企业提供“5+X”周六预约办事、中午不打烊服务。2022年“5+X”周六共接待群众198人次,受理不动产业务153宗;中午不打烊接待群众2.49万人次,受理业务约1.5万宗。二是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快递送证服务共19471本,受惠群众超4万人次。三是收到养老和医疗机构类别、新升规企业类别、企业类别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申请共98宗,免收不动产登记费42620元。

  经验一是关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符合预算批复的用途;年初对项目经费预算制定分月支出计划,年中采取按季检查进度、提醒经办人按时结算等监控措施;项目资金大部分用于编外人员工资福利,由人事和财务共同组织管理,确保按时间进度和标准发放。二是紧扣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惠民便企措施。切实关注群众企业的需求,落实不动产登记“带押过户”新举措、深化“交房即发证”“跨城(境)办理”成效、设立“办不成事”窗口、设立企业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室、提供周六预约办事和中午不打烊等服务,着力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能力。

  深化项目预算管理,编细编实年度预算,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调整应在编制预算前确定,中途尽量不改变;加强项目监控力度,促进资金提质增效;不动产登记服务有待继续优化完善,包括“综合受理平台”的业务范畴有待扩展、信息数据共享技术有待加强、历史遗留问题有待化解处置等服务,需继续紧扣问题导向,持续多维度满足群众、企业需求。六、项目自评结论及得分

  2022年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着力点,结合江门市委“1+6+3”工作部署,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深化登记方式改革,提高登记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实现登记服务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让企业群众少跑腿、少等待、少烦恼,较好地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大力推动大湾区营商环境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服务满意度达到100%。本项目自评得分93分。

  1.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组织各项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2.根据《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历史建筑图片影像资料留存和建筑测绘工作,对历史建筑座落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内容予以详细登记。”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粤建节〔2020〕14号)要求:“到2021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历史建筑测绘工作。到2022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历史建筑建档工作。”到2022年底,完成市区历史建筑建档工作。项目分两年支付,2021年已支付47.04万元(30%),剩余109.76万元在2022年支付完成。3.根据《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历史建筑核定公布后一年内,组织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完成市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历史建筑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项目计划2021年底完成规划编制工作,2022年支付尾款。

  4.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区规划管理科负责市政府指定项目的规划选址研究。2021年市区规划管理科积极开展规划研究,牵头落实市委党校迁建项目的规划选址;开展市区篁庄地段、江门大道宏达(凤山)地段、江海流沙围地段土地出让前规划策划研究,有力提升拟市本级出让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价值。2022年,拟继续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形成相关规划专项研究报告呈市政府决策 。

  5.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开展《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编制工作。

  6、江门市规划展览馆已开馆运营9年,馆内设备老化严重、展示方式陈旧,作为一个城市宣传的窗口已跟不上时代的变迁。根据江府办〔2020〕19号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产城融合示范区(2020-2022)的通知〉》和江府〔2020〕11号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和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规划馆内容更新项目已纳入市2020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目前规划馆项目实施方案已获市政府的批复。根据批复,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400万元在2020年城市提质预留资金中安排,其余2000万元纳入2021年预算安排(经市建管中心反馈2021年可支付约1400万元,2022年支付约530万元,2023年支付约70万元)。

  7、规划馆内容更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收到发改的批复,批复文号江发改社农〔2020〕421号。

  (一)资金安排下达情况。城市规划资金2022年预算计划安排1622.77万元,其中市本级资金1622.77万元,实际市本级资金安排额度1452.44万元,市本级资金实际支出总金额824.45万元。

  实施二级项目主要如下:规划编制经费764.76万元,规委会工作经费及规划编制组织经费20万,江门市主城区摩托车道、公交优化规划研究64万元,江门市规划展览馆内容更新项目424万元,江门市规划展览馆外部改造项目179.68万元。

  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按照局制订的经费报销和审批管理办法、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审批监管办法、国家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项目实施由业务科室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自验收合格后报我局验收。

  1、规划编制经费764.76万元,完成《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送审稿)编制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交《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送审成果并上报省政府。完成《江门市国土空间规划2022年度城市体检评估报告》。完成策划研究项目1项,专项调查1项,完成市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3、江门市主城区摩托车道、公交优化规划研究64万元,已完成《江门市主城区摩托车道、公交优化规划研究》成果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4、江门市规划展览馆内容更新项目424万元,项目已投入使用,由于项目建安费未通过财政部门审核以及设备设施购置费未完成财政部门备案,故未能进行尾款支付。

  5、江门市规划展览馆外部改造项目179.68万元,项目已完成主体功能建设,并作为形象建筑对外展示。

  一是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有效地指导城区国有土地的开发建设,提升城市竞争力。到2022年底,完成市区历史建筑建档工作和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协议签订工作。 完成1项规划编制任务。 完成《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送审稿)编制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交《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送审成果并上报省政府。完成《江门市国土空间规划2022年度城市体检评估报告》。

  二是对江门市规划展览馆重新进行内容更新布展,总建筑面积约 2000 平方米,布展内容包括原有装饰及展项拆除、布局调整、基础装饰、电气、消防、安防、空调通风、布展、设备设施购置、数字内容建设等工程。五、

  按照江机编办[2012]13号和江机编办【2016】650号文件,保留江门市城市地理信息中心,加挂“江门市规划展览馆”和“江门市规划档案馆”两个牌子,分别负责江门市规划展览馆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城乡规划档案的管理及应用工作。

  (一)投入。运作经费由财政拨款,2022年资金申请210万元(人员经费87万元+日常运作经费123万元),实际下达并拨付到账资金1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万元,日常运作经费109万元。

  1、2022年度实际拨付到账资金196万元均落实到位,并如期完成当年绩效目标,且各项指标基本达标;

  2、结合2022年度疫情原因和财政资金实际安排需求,缩减了调研、培训学习等相关经费支出,故实际下达资金较申报预算有所减少;

  江门市规划展览馆:1、定期巡查环境的卫生,安保工作,及时排除隐患,防微杜渐;2、热情、积极接待回应来访群众或团体,及时解决观展过程的问题反馈。

  江门市规划档案馆:1、做好资料移交整理台账,优化档案存档、查阅工作;2、形成温湿度检查日志,做好档案宗卷的保护工作;3、保持亲切、耐心的接待态度。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局办公楼建于1994年,为原市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使用,2015年移交给原市国土资源局后,因会议室使用年限之久远,内墙墙面掉落严重,天花破烂,电线年机构改革后,办公人员大幅度增加,办公用房出现紧张,会议室使用的频率大,会议室座位无法满足需求,拟将七楼大会堂进行翻新改造,于2021年年底向市财政局申请80万元翻新改造经费。2022年资金到位后,结合整座大楼的结构和科室使用的布局,经论证,重新修改方案,将80万元翻新改造经费进行调整,先对电梯进行改造,提升大楼的整体使用面积。

  1、现电梯乘座层数从1层至7层,大楼内办公人员163人。单位职工食堂和多功能会议室均设在8层,且使用频率高,特别是多功能会议室常有省市领导到场参会。据统计,8楼单位职工食堂2021年使用量为约7.2万人次,多功能会议室2021年使用量为65次。电梯只能到达7层,给参会和就餐人员带来不便。拟将原电梯7层7站7门,改造为9层9站9门。充分利用楼顶的附属设施。

  2、电梯改造项目预算资金约64.4万元,拟将财政局申请的80万元翻新改造经费中64.4万元作为电梯改造经费。

  3、由于电梯改造工程对大楼结构要进行检测和评估,经多方的协商、评估、论证及设计方案,已无法在2022年内开工。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保证市区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管网资源实时、准确更新,为规划管理、行政审批提供辅助决策支撑。

  3、完成本年度本局(含蓬江、江海区级出让土地)土地拍卖出让地块规划路网信息、国土提供界线、规划用地红线、建设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专项规划信息、地块位置图、地形图数字化和地块规划条件等要素的信息技术处理25项。

  5、完成新增及修测的现状地形图数据更新入库(约60平方公里);完成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完成相关规划审批成果(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成果入库约130宗,规划红线项,规划条件核实成果入库约500万平方米);完成相关规划基础信息应用技术服务(卫星影像数据处理工作量约2000平方公里,地形图数据库分层数据及规划成果数据处理工作量约400平方公里);三维城市模型建设约7平方公里;完成会议技术支持服务30次。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资金安排下达情况。规划事业发展经费2022年预算计划安排415.74万元,其中市本级资金415.74万元,实际市本级资金追加70万元,共安排额度485.74万元,市本级资金实际支出总金额451.13万元。

  实施二级项目主要如下:历史街区工作站运行费14万元,江门市“一主四副多极点”城市空间发展架构专题研究项目编制50万元,江门市存量工业用地空间分布情况报告项目编制20万元,规划管理技术辅助服务280万元,地下管网运营信息化经费96.84万元,规划数据资源整理服务5万元,土地拍卖测绘信息服务费19.9万元。

  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按照局制订的经费报销和审批管理办法、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审批监管办法、国家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项目实施由业务科室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自验收合格后报我局验收。

  3、江门市存量工业用地空间分布情况报告项目编制20万元,已完成《江门市存量工业用地空间分布情况报告项目编制》。

  4、规划管理技术辅助服务280万元,地下管网运营信息化经费96.84万元,一是完成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规划基础、规划编制、规划审批)更新入库及应用技术服务:(1)新增及修测的现状地形图数据更新入库61平方公里;(2)完成年度审批的专项规划成果入库;(3)规划审批成果: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成果入库约135宗、规划红线)规划条件核实成果入库627万平方米;(5)规划基础信息应用技术服务:卫星影像数据处理工作量9535平方公里,地形图数据库分层数据及规划成果数据处理工作量9535平方公里。二是完成8平方公里的三维数据建模和动画成果展示。三是完成会议技术支持服务31次。

  1、保证市区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管网资源实时、准确更新,为规划管理、行政审批提供辅助决策支撑。

  3、完成本年度本局(含蓬江、江海区级出让土地)土地拍卖出让地块规划路网信息、国土提供界线、规划用地红线、建设用地红线、建筑控制线、专项规划信息、地块位置图、地形图数字化和地块规划条件等要素的信息技术处理。

  5、完成新增及修测的现状地形图数据更新入库;完成相关规划编制成果、审批成果和基础信息应用技术服务;三维城市模型建设约8平方公里。五、项目自评结论及得分

  (一)项目设立背景: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15〕131号) 以及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12号精神,市于2015-2020年设“江门市公园城市暨森林城市建设市级专项资金”,每年投入2000万推动公园城市暨森林城市建设。2021年起森林城市进入常态化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各地森林城市实行每三年一次监测评价,其中资金投入为一项考核指标。为确保顺利通过2023年的监测评价,特设立此项目。

  (二)项目立项依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4年)的通知》(江府﹝2016﹞14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实施广东省森林城市发展规划任务分解表(2019-2025年)的通知》(江绿﹝2020﹞2号)。

  (三)项目预算安排:项目预算350万元,实际下达344.6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科普宣传活动,194.6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安全建设,100万元转移支付市县用于森林小镇、古树公园、绿美古树乡村建设等。

  (四)项目支出情况:项目经费实际支出317.09万元中,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科普宣传活动实际支出45.01万元,森林防火安全建设实际支出192.88万元,转移支付实际支出79.2万元,资金支出率为92%。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实现森林城市建设内容每年有增量,确保顺利通过每三年一次的复检。

  (六)项目实现情况:开展主流媒体宣传,举办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市花步入百姓家”、“青春伴我行”等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了“发现市花之美”摄影作品征集活动,开展乡村振兴绿化示范村、森林公园、森林小镇、生物防火林带、森林防火通道等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中需完成的建设内容,实现森林城市建设内容每年有增量,确保顺利通过每三年一次的复检。该项目已达到当年预期目标。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投入。该项目在设立前经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定额标准审核等形式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项目经局党组会议讨论,论证程序规范,论证决策具有充分性。该项目目标设置及确认符合实际,科学、合理、可行,一级项目、二级项目绩效目标是完成森林城市建设年度各项任务。绩效目标与政策具有相关性、具备显著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性等。该项目基础保障条件具备,项目有总体规划和任务分解表,历年均有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项目验收工作,资金安排合理,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有效。

  (二)过程。资金管理方面:资金到位及时,项目资金344.6万元,包括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科普宣传活动50万元,森林防火安全建设194.6万元,转移支付100万元。资金支付按程序在各项具体实施项目的合同规定时间范围内支付,资金支出具有规范性。项目管理方面:项目实施程序较完善,定期监督监管,项目进度在预控范围内。

  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产出指标包括举办宣传活动5次、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古树名木保护率100%资金使用率≥90%和项目完成率≥95%五项指标。截至2022年底,各类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效果指标包括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弘扬绿色发展理念、市民满意度为满意五项指标。通过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媒体宣传和举办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乡村振兴绿化示范村、森林小镇、森林公园、生物防火林带、森林防火通道等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中需完成的建设内容,促进了生态文明发展,改善了城市、镇、村居环境,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达到预期目标。2022年12月,在江门日报微信公众号、直播江门APP发布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线上调查问卷。经综合线上线下问卷统计,市民对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为94.88%、支持率为95.28%、满意度为96.58%。达到预期目标。

  1.森林城市建设生态科普宣传活动方面:一是开展主流媒体宣传,在江门日报、南方日报共刊登3个专版,发布新闻报道共20多条,宣传林长制、森林城市、森林防火、义务植树等内容。在江门日报微信公众号、直播江门APP发布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线上调查问卷。二是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包括“互联网+”青少年义务植树活动、市花科普种植活动、“市花步入百姓家”主题宣传活动、“发现市花之美”摄影作品征集活动、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等。

  2.森林防火安全建设方面:2022年,江门市古斗林场防火通道路面修复10公里,生物防火林带抚育95亩;江门市大沙林场维修林道29.43公里,包括道路维修、清理塌方和清理排水管等,安装C80涵管3处32米,修筑挡土墙6处,修建沙井池2处、铺设C25混凝土路面2处;江门市狮山林场抚育生物防火林带6.13公里,硬底化林区防火道路700米,改建水底桥1座和林区道路维修及清理排水沟边坡杂草杂灌1000米;江门市四堡林场完成林场主干道31.5公里范围内塌方清理、路面平整、排水沟疏通等工程;江门市西坑林场完成硬底化防火道路450米,林区道路维护18公里。

  3.转移支付方面:100万元分别转移支付给蓬江区20万元、江海区40万元、新会区市20万元、开平20万元。其中蓬江区、江海区、台山市各完成1个乡村振兴绿化示范村建设,增加居民可游憩的休闲绿地;新会区完成吉仔公市级森林公园建设,使森林公园成为居民可游憩的休闲绿地;开平市编制了《广东省开平市蚬冈森林小镇总体规划》,并发布实施。

  (二)项目的成效和经验通过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媒体宣传和举办主题宣传活动,提高了市民群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度,弘扬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开展生物防火林带、森林防火通道、森林公园、森林小镇、乡村振兴绿化示范村建设等国家森林城市建设规划中需完成的建设内容,实现了森林城市建设内容每年有增量,确保顺利通过2023年监测评价。五、

  森林小镇建设推开难度大,地方投入不足,特色不够突出;因疫情原因,部分项目进度缓慢。

  继续推进森林小镇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因地制宜挖掘各建设镇特色,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小镇。提前谋划各类项目,积极克服现实困难,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2.根据《江门市直属国有林场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建设和保护。

  3.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直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8]8号)要求,建立职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现代国有林场发展机制,全面提高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实现生态得保护、林场得发展、职工生活得保障,资源增长、收入增加,确保国有林场社会和谐稳定的总体目标。

  4.按照《江门市直属国有林场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实施方案》的要求,2020年底,7个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比例平均达到75%以上;纳入本实施方案的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面积共36998亩。通过本项目的开展,加快江门生态林业建设,提升江门市森林文化建设的内涵,使江门市国有林场逐步向生态建设转型升级。

  5.对薇甘菊等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控,确保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8%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6.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力度,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如林区道路、森林防火蓄水池、生物防火林带等,确保国有林场森林防火主干道畅通,提高森林防火硬件设施水平。7.市林科所开展苍城林木抚育,提高森林资源质量,提升生态效益,增加单位收入;开展林木引种等科研试验。

  8.根据广东省建设文化大省、生态省的需要,2004年江门市政府把建设万亩林业高新示范区列入政府十项“民心工程”,林业高新示范区分为鹤城和共和两个分区,市林科所每年支付租金,保证项目顺利运行,促进农民增收。

  林业发展及保护专项资金实际分配下达2950.92万元,市本级资金实际支出总金额2449.71万元,共实施46个二级项目。实施二级项目主要如下:绿化专项、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江门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经费、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与防治、植物检验检疫等综合业务管理经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森林防火工作经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市属国有林场改革市级补助资金,市属国有林场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专项资金,市属林场饮用水源水库第一重山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项目,中幼林抚育等。

  开展党政机关全民义务植树活动1场,举办绿化宣传活动2次,注药防控松材线株,编制国储林建设总体规划及工程建设方案等成果报告2个,举办林业植物检疫宣传活动1场。管护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47.34万亩,市级生态公益林管护面积86951.85亩。林区道路维修1.5公里。

  2022年实施的林业发展及保护资金项目建设任务均已按照要求如期实施完毕。

  根据项目建设目标,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年度成本指标,确保发挥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对成本形成过程中的耗费进行控制,成本核算严格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和内容,根据事先制定的单位消耗定额、费用定额和定额成本进行归集和分配,逐步建立健全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杜绝不必要的费用支出,节约项目成本。

  通过松材线虫病打孔注药防控,有效的遏制森林资源损失,保护了森林资源的安全,保障了林农利益。通过编制完成《广东省江门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广东省江门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一期)工程建设方案》,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通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掀起了全民义务植树高潮,使我市义务植树尽责率大于85%。通过绿化宣传和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活动,提高了全民参与绿化建设的意识,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抓好森林防火,加强野外火源管理、预警监测、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遏制人为原因引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0.9‰以内。

  通过实施林业发展及保护资金项目,达到了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与防治的目的,减少了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使森林质量和数量有效增长,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省要求。有效提高森林资源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面积,增加土壤涵养水源功能,确保水库、河床等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了市民群众爱绿植绿护绿的意识,弘扬绿色发展理念。

  林业发展及保护资金项目实施后,全市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病枯死松树数量较往年减少,为增加木材储备,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2022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项目:一是提前谋划,充分调查,定好义务植树选址,并开展工程设计。二是加强指导和监督,做好场地清理、树坑开挖、种植土回填和现场活动布置等有关前期工作。三是精心组织现场植树活动,由市领导带头,市直机关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共同参与,以上带下、带动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四是加强后期管护,提高树木成活率,保障绿化成果。

  2.江门市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开展本次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由技术服务单位负责编制《广东省江门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总体规划》《广东省江门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一期)工程建设方案》和《广东省江门市属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一期)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完成评审汇报、修改等工作,促进我市国储林项目落地实施。

  3.林业有害生物预报预警与防治项目:通过内部采购程序聘请技术单位开展松材线虫病打孔注药防治,探索防控松材线虫病的有效方法,提高我市松材线虫病防控效果,减少松树死亡数量,控制松材线虫病在我市蔓延扩散,保护森林生态安全。

  4.开展绿化宣传和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项目:结合义务植树活动和各节日节点,通过设置摊点,挂横额、摆展板、派发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等方式开展绿化宣传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倡导全民参与绿化建设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绿美江门。此外,在江海万达广场举办“林安2022”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采用摆放展板、展示林业有害生物标本、发放宣传资料、设置了游戏互动环节等方式,重点向群众普及生物安全法、林业植物检疫等法律法规和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红火蚁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治知识,对现场群众咨询的各类检疫执法疑问。以活跃气氛,提高群众参与度,营造全民参与联防联控的联动机制;同时,也提高涉木涉苗企业(个人)的守法意识,为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由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导致一些项目实施进度受到影响。今后应提前谋划各类项目,积极克服现实困难,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规定,及时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档案的收集与整理、清点和交接,妥善做好档案保管与利用工作,严防档案流失和泄密问题发生,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逐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及档案的利用需求,更好地为社会和政府服务。需要将不动产登记档案按一定时限要求进行科学规范整理及数字化处理,归档利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财政预算资金金额,共需300万元,包括2022年度新增不动产档案扫描、整理、搬运、订装、上架及数据接口维护等服务内容。

  2022年不动产登记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采购项目,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经专家评审选取江门市国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服务机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佰玖拾伍万圆整(¥2950000元)服务时限为: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协助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不动产登记档案扫描(数字化处理)工作。项目已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已经完成验收。

  资金分配合理性及合规性。明确了服务内容,突出了服务重点,确保公平公正,无散小差现象;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向与资金管理办法相符,资金使用无截留、无挪用现象,资金使用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项目范围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对项目整体的时效、质量、进度进行了明确要求,以确保项目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顺利的完成。

  项目科学规划。以群众为出发点,由于环境因素补材料耗时较长,特将流程分为前置和后置,大大缩减了审批时效提高了发证效率,确保每日新增收件业务量无积压,便于后续群众、工作人员及时的查询、利用、管理等。

  通过项目实施,新增不动产登记档案规范扫描、科学整理上架,高效及时形成电子档案,保证了我市不动产登记档案利用需求,更好地为社会和政府服务,提升了我市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数字化管理水平。自评得分:93分。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财金〔2019〕102 号)、《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 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银保监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金〔2020〕29 号),我局制定《江门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为推动江门市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2022年,我局申请设立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专项。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32号 )下达中央资金673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52 号)和《关于报送江门市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报备表、区域绩效目标表和涉农资金大事要事落实情况的报告》(江涉农办202124号)报备省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66万元;《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分配2022年市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函(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分配市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366万元。

  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量大,自2021年起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各市(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实施工作。截止年底,公益林参保面积247万亩,商品林参保面积98万亩,公益林参保比例100%,商品林参保比例25%,风险保障总额约41亿元。

  三、项目绩效情况通过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项目,2022年公益林参保面积247万亩,商品林参保面积98万亩,公益林参保比例100%,商品林参保比例25%,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林业保险保障体系,共提供风险保障总额41亿元,保护林农和林业企业利益,构筑多层次林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更好地满足林业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提高林业抵御风险能力,有力促进区域林业生态安全体系建设。

  根据省林业局政策性森林保险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推进。2021年3月11日,江门市2021年至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成功,中标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公司(下称人保财险江门市分公司)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下称阳光农江门公司),并在4月签订了《江门市2021-2023年政策性森林保险项目合同》。完成招标工作后,我局积极与当地林业部门和中标保险公司沟通对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开展森林保险承保工作。

  2、林业经营者风险综合防范意识弱部分林业经营者对于林业生产风险综合防范意识弱,缺乏长远的风险预防思想,在台风发生率高的时期投保积极性高,在台风发生率低的时期投保积极性低。3、选择性投保严重

  林业经营者对树龄三年以下易出险的树苗,积极投保,而树龄三年以上或者接近可砍伐时间的林木,则没有投保意愿。

  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加强政策宣传,如印制森林保险问答手册、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按区域分批组织农险团队和协保员进镇入村入户对政策性森林保险进行宣讲,大力宣传政策性森林保险政策的惠农性,增强林业经营者的保险意识,提高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保险公司沟通,探讨林业防灾救灾管理,定期针对性投入防灾减损项目,提高林业经营者抵御林业生产风险的能力,切实保障林业发展。

  项目主要用于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监管技术服务,土地储备监管,建设用地标图建库,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及地价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江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生态修复及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管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维护,海洋防灾减灾及预警预报工作,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测绘地理信息业务,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海域使用管理,白海豚保护区管护等自然资源领域监督管理工作。

  (一)资金安排下达情况。自然资源监管经费2022年预算计划安排2902.95万元,其中市本级资金2902.95万元,实际市本级资金安排额度3016.44万元,市本级资金实际支出总金额689.18万元。

  实施二级项目主要如下:不动产登记公证法律援助经费280万元,不动产登记存量房补充测绘经费180万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89.63万元,自然资源监管技术服务费164.77万元,土地储备监管服务经费25万元,建设用地标图建库经费58万元,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及地价动态监测情况更新100.7万元,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资金21.5万元,江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经费116.7万元,生态修复及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费用334万元,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管理经费91.35万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维护费15.8万元,海洋防灾减灾及预警预报工作资金114.1万元,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45.6万元,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经费517万元,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经费48.5万元,海域使用管理资金37万元,白海豚保护区管护业务费51.3万元,自然资源市长应急机动资金6万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经费5万元,自然资源执法督察与信访经费7万元等。

  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按照局制订的经费报销和审批管理办法、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审批监管办法、国家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项目实施由业务科室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完成自验收合格后报我局验收。

  2、不动产登记存量房补充测绘经费180万元,已完成2022年度不动产登记存量房补充测绘项目全部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附图打印和分户平面图数据整理67515份,没有数字化图的旧商品楼(单元房)不动产测绘3235户(单元),旧商品房测绘(整幢测绘)8幢(宗),别墅(商品房)测绘现场实地测绘6幢(宗),别墅(商品房)测绘编制不动产附图155幢(宗),个人自建房(国有土地)测绘51幢(宗),工业厂房厂房落宗4幢(宗),工业厂房宗地测量3480.32平方米,工业厂房房产(建筑)测量3249.71平方米。

  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89.63万元,已完成地籍调查、登记审核工作,待本级人民政府代理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者清单确定后开展登记公告、登簿。

  4、自然资源监管技术服务费164.77万元,项目于2022年12月30日完成采购签订合同,目前已开展镇街(街道办)已登记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项目工作。

  6、建设用地标图建库经费58万元,该项目对2022年度全市“三旧”改造地块的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按有关要求进行核查,并通过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更新标图建库数据成果88宗,共5627亩;“三旧”用地报批5宗,共172亩,项目成果完成率100%,技术审查按时完成率100%,评审或验收合格通过率100%,达到正常履行部门职能,完成日常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提升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效果。

  7、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及地价动态监测情况更新100.7万元,已完成江门市市区2022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季度、年度成果编制和报送;已完成江门市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系统对接及数据整合项目。

  10、生态修复及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费用334万元,已完成《江门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建议书》编制,经过专家评审并印发。已完成拆旧复垦土壤检测工作量。已完成土无人机航摄正射影像图和实地勘测调查的方式对土地整治项目进行专题监测核查。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技术服务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一体化工作系统已完成建设,目前正在测试阶段,即将投入使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目前已完成,并通过省级审批,待自然资源部正式批复。2022年完成20个垦造水田项目验收工作,申请支出专家费用6.024万元。

  11、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管理经费91.35万元,完成7个省级绿色矿山达标评审,在采矿山达标率95.2%;完成2022年度江门市矿山矿区范围监督管理系统维护服务;加强对新发证矿山的事后监管,对9个矿山开展无人机摄影测量;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技术支撑协议;开展了地球日等宣传活动。

  1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维护费15.8万元,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作。

  13、海洋防灾减灾及预警预报工作资金114.1万元,开展海洋预警预报服务工作,每日发布海洋预报信息;完成2022年度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工作,上报数据和工作报告;开展海洋观测设施维护工作,对验潮仪、船载观测设备进行维护;对6米近岸海域水文气象浮标进行维护。

  14、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45.6万元,完成海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数据成果通过上级审查。

  15、测绘地理信息业务经费517万元,测绘资质检查已完成,抽查江门市12个测绘项目成果质量,出具12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江门市2022地图内容审查服务、江门市2022地图市场巡查服务、江门市海洋基础测绘工程项目、江门市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遥感影像处理及入库(含脱密处理)项目、数字江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平台)电子地图融合更新(不含外业采集)项目、应急测绘预案编制、应急测绘演练等其余项目已按节点完成。

  16、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经费48.5万元,据初步统计,年度海洋经济增加值增长率达8% ,达到促进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17、海域使用管理资金37万元,该资金用于办公、差旅、培训、交通、其他支出等日常管理工作和2022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服务项目。海域、海岛监视监测率100%、海域使用金征收完成率100%。

  18、白海豚保护区管护业务费51.3万元,一是开展多样化科普宣教工作。保护区管理处免费开放科普宣教馆,安排专人做好讲解工作。2022年已接待预约参观科普宣教馆人数1002人。通过开展“保护中华白海豚 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线上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不断增加公众对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意识。二是开展《广东江门中华白海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宣贯工作。三是加强巡航管护和保护区监管。截至2022年11月25日,一共出海巡护46次,累积巡护里程为4638.19公里,累积巡护时长为380.08小时。实现巡航管护常态化和保护区面积全覆盖,加强对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利用保护区海洋环境远程在线监测系统和多参数水质分析仪等设备,开展保护区海洋环境监测,加强保护区海域环境质量监控,补充完善保护区海洋环境基础数据库。

  19、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经费5万元,该项目对各市(区)开展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市级汇总,形成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完成了全市9535平方公里的调查面积,形成了1个调查成果报告;调查成果合格率达到100%;调查成果采纳率达到100%;调查成果满意度≥98%。

  20、自然资源市长应急机动资金6万元,由于去年下半年疫情,未外出调研。自然资源市长应急机动资金已于2022年年中被市财政局收回。

  21、自然资源执法督察与信访经费7万元。通过使用江门市古兜山林场内一仓库作为接收罚没陆生野生动植物的长期存放点,使用项目资金7万元聘请2名专职仓储人员对仓库及保存货物进行巡查和保管,委托保管的货物数量为已接收的巴里黄檀+交趾黄檀27480千克、刺猬紫檀1308千克以及沉香木100.8千克,合共28888.8千克,以及后续新曾接收的野生动植物(制品),仓管人员每天开展巡查罚没品次数不少于3。凯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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