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公布“护企为民”百日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2024-06-27 19:26:0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4月至7月,浙江湖州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护企为民”百日铁拳行动,围绕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查处了一批有创新性、典型性、行业性、领域性的案件。近期,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区县推荐和现场演讲,从中遴选出了十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规范生产经营,维护市场执秩序。希望这些鲜活的案例,能让广大经营者始终紧绷依法经营之弦,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
2020年10月份,湖州市局接深圳某公司举报,反映其委托该市某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00万片口罩存在质量问题,货值达300多万元。
经查,当事人履行了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检验的义务且委托检验的相关指标显示均合格,主观上不存在故意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在得知该批口罩不合格后,当事人通过公告形式主动召回,在公证监督下对问题口罩进行了销毁,并经民事调解退还全部货款。鉴于该批口罩生产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市局依据当事人生产不合格口罩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主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该批口罩实际未流入市场使用,深圳某公司一直存放在库房内)等综合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湖州某服饰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3月,吴兴区局执法人员对吴兴区织里镇一处童装制衣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量与NIKE、Adidas 商标相同的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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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制衣厂制假售假相关的上下游及同行涉及4家童装生产企业,吴兴区局联合公安部门对包括该制衣厂在内的5家企业进行调查并掌握了相关生产经营数据,初步统计涉及十余万件侵权童装。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捣毁核心制假团伙并抓捕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10余人。吴兴区局查处相关下游销售公司行政处罚案件20余件。
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杭州某检测公司违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定案
2020年12月份,吴兴区局执法人员根据南浔区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对当事人涉嫌使用湖州公司的实验室开展检测活动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杭州公司涉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代表处、办事处等机构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直接开展检验服务活动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十五条的规定,吴兴区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7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52元整的决定。
南浔区局于2020年底接到举报,称其通过吴某先后采购两批次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共计2500箱可能为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涉事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仓库内尚存“Red Bull 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共1767箱,经查封并抽检,上述“红牛”系冒用厂名厂址生产的假冒产品。经检验机构检测,假“红牛”瓶身上标注的功效成分包括“牛磺酸、肌醇、、烟酰胺、维生素B6”等均未检出。
2021年初,南浔区局与南浔公安分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专案经营,捣毁制假窝点,查获成品假冒“红牛”功能饮料4800余箱,原材料30余吨,外包装、瓶身、瓶盖等制假材料5万余件,查获假“红牛”生产线一条,后继续摸排二、三级经销商,并深入江西、河北、广东等地查获生产线及生产设备,成功抓获一级经销头目。
目前该案已移送南浔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8人,涉案总货值超1300万元。
案例五:严厉打击捏造事实、散布涨价行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
2021年3月份,德清县局在价格监测中发现当事人在商品房销售中涉嫌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线索。
经查,因近期周边房地产市场向好,为提高利润、促进销售,当事人在售楼处展厅悬挂张贴了横幅和“关于价格上涨的通知”文件,并通过项目销售员在朋友圈发布相应涨价信息。当事人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营造市场恐慌情绪,恶意扰乱了本地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德清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6月份晚上,长兴县局接到长兴县公安局110联动指令称:长兴县雉城街道九汇城商场某电子烟销售店铺内发生消费纠纷。现场有学生余某的家长称该店铺十多日前向其未成年的儿子销售电子烟烟弹。
长兴县局依法进行调查,查清了店铺未核查购买人身份,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事实。
此案是浙江省首例查处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七:油品安全不容忽视,打击非法成品油就是保护市场秩序,保卫蓝天白云。
今年6月,全市开展打击成品油市场非法经营“清雷行动”期间,有群众举报在南太湖某汽修厂附近有从事非法加油的车辆,长兴县局执法人员联合长兴县运输管理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厢式货车,内安装铁制油桶一个,流量计一台,加油枪一把,抓获现场加油操作人员李某。
经查,李某与另一名涉案人黄某合伙购买车辆及加油设备从事流动非法加油业务,无《营业执照》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营的柴油从妙西某供应点购进,经营额达50余万元,非法获利6万多元,且车上柴油经检测,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长兴县局以李某、黄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将案件移送长兴县公安局,目前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八:“HERO”还是“ZERO”要分清,执法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
2021年4月份,安吉县局接举报,称安吉递铺某转椅厂生产有“HERO”标识的电竞椅侵犯其注册商标“ZERO”。
经查,当事人生产带有“HERO”标识的电竞椅。通过比对举报人公司的产品外观、结构,刺绣的标识的整体和部分的相似度,二者虽然存在首字母不同的情况,但是差别并不显著,其产品的整体形状以及结构与“ZERO”电竞椅基本一致,一般消费者并不具备区分两款产品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安吉县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021年初,安吉县局依法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机构领域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专项执法行动。4月16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安吉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大量电子、纸质的个人信息,内容有学生姓名、学校、年级、家长电线条,而且工作人员正在对照上述个人信息内容用座机拨打电话。
当事人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安吉县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8100元整的决定。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太湖新区分局查处湖州凤凰街道某糕点加工服务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今年2月份以来,南太湖分局多次发现辖区内年糕抽检不合格,且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
经查,这些不合格年糕均产自辖区内一家年糕生产小作坊。南太湖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但未在现场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防腐剂。该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当场对生产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进行了抽检,检测报告均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南太湖分局将案件移送南太湖新区公安分局立案侦察,经过联合调查,最终查明了当事人添加防腐剂的事实。目前,负责人魏某等人已被公安机关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