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小面包群起仿冒 首起专利群体性侵权案打假纪实

2024-10-01 11:46:07

  该小面包配方独特,外观采用的是螺旋平头馒头形状。该产品获得过“山东风味名吃”、“中国食品名点”、“中国著名品牌”等多项荣誉称号。公司因此在全国发展了700多家店。或许,正因为此,许多业主纷纷仿冒。

  从2006年起,全国市场上就不断出现仿冒者。一些不法业主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以其他名称仿制、假冒该产品,有的甚至搞起了连锁经营。淄博市场上出现了“品味百年”;泰安市场冒出“好味道”;济南长清区冒出吉鸿康“康娃娃”……一时间,“李逵”被“李鬼”团团包围着。

  早在去年9月,一次偶然的机会,专利权人魏某在网上发现,淄博市品味百年食品有限公司制作的网页上,其主打产品“喜特”蜂蜜小面包,所用外型和他发明的专利一模一样,但却未经他的许可。同时,该公司还在网站上发布加盟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连锁店。

  1月4日下午,记者跟随烟台市知识产权局的执法人员赶到淄博,沿街寻找“品味百年”的影踪。由于人生地不熟,记者一行好容易在张店区洪沟路找到一家蜂蜜小面包店,仔细一看,却不是要找的“品味百年”。之后,我们又来到淄博商厦周围寻找,转悠老半天,也没有结果。最后,经过打听,在一个三轮车司机的带领指引下,终于在东一路50—1—502室公交农贸市场上,找到了“品味百年”的店面。只见门头牌匾上写着“品味百年”蜂蜜小面包、“中华老字号”等字样。取证时,一个年轻的男店员告诉记者:“像这样的店,和平小区还有一个,下面各县市区有20多个。”

  执法人员随后来到淄博市知识产权局,转交了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该局当即立案。遗憾的是,因“品味百年”老总出差了,案子只好先送达,择日再来处理。“好味道”竟是“三无店”

  去年12月份,专利权人在“百业网”上发现了“好味道”食品中心做的网页。上面称:该公司是集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配送、于一体的公司,研发的主要产品有蜂蜜小面包等。让烟台某蜂蜜小面包专利权人魏某深感愤慨的是:“好味道”蜂蜜小面包不仅仿冒了其外观设计专利,还利用其网络宣传材料,加以肆意删改,将他的祖先“清朝名厨魏焰峰”改成“孟焰峰”,如此一来,侵权者孟某俨然成了名厨的后裔,让消费者一时线日上午,记者经多方寻找,终于在泰安市迎胜路与擂鼓石路交接处一电业宾馆附近,找到“好味道”蜂蜜小面包店。为获取证据,记者假扮消费者,在店里买了6元钱的面包,并要求开具收据,随行的执法人员对此一一录了像。

  随后,在泰安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加上烟台一行,8名执法人员犹如“神兵天降”,突然出现在“好味道”面包店。

  记者现场看到,“好味道”蜂蜜小面包店门头不大,可门头牌匾上却标着:“国家注册,全国连锁,NO:28店”,里面的经营空间不到10平方米,物料间里乱七八糟,脏乱差严重。面对执法人员,店里的段某一开始推说老板不在家,想支走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只好耐心做说服工作。

  在等待的过程中,记者在面包房桌下发现了一摞烟台某蜂蜜小面包的荣誉牌匾。这时,段某才透露:去年5月13日,他们在兖州曾加盟过烟台蜂蜜小面包。后到泰安开了这家“好味道”。在未经烟台总店特许授权的情况下,仿冒烟台蜂蜜小面包的专利,并采用加盟方式发展全国连锁。

  迫于压力,11点28分,店老板孟宪春终于露面。他承认:“好味道”食品有限公司根本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卫生许可证也没办。所谓的全国连锁第28号店是自己编造的,其实总店、加盟店只有这一家。

  中午时分,经两地执法人员调解,双方当即达成协议: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孟某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撤掉网页上的宣传材料,并修改门头牌匾内容,一旦违反上述协议,将依法受到严惩,承担违约金3万元。

  8日,执法人员乘胜追击。烟台市知识产权局、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和济南市长清区知识产权局三个局的执法人员突然出现在长清区政务大厅306室。

  长清区距离济南市区约35公里。根据专利权人提供的线索,济南吉鸿康食品有限公司就在该政务大厅办公。可来到306房间发现,办公的是瑞祥团购信息服务中心。一王先生称:“以前确有一个搞面包的人在这里租过房,此人姓李。不过,已搬走了。”说话间,记者在阳台上看到一块“吉鸿康—康娃娃蜂蜜小面包”的牌匾。王先生说:“那就是姓李的人留下的。”此说法,记者随后从大厦一副经理处得到印证。

  为找到吉鸿康公司的准确办公地址,执法人员拨通了加盟热线XXX,假装要加盟,问对方在哪里办公。李某在电话里支支吾吾地称:“没有办公场所,想要看店的话,总店在文昌小区。凯发在线”

  经辗转寻找,执法人员果然在文昌小区东侧一居民楼下的楼梯间,找到一家挂着“康娃娃”蜂蜜小面包的店面,上写“全国第168店。”采访中,女店主孙某告诉记者:“店是去年开的业,共交给李某加盟费6800元,设备花了6500元,牌子也是李某让这么写的。”她还告诉记者,以前,长清区有好几家“康娃娃”,都倒了,包括李某的总店也关门了。

  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孙某给李某打电话,已感觉不妙的李某以“人在外地”为由,始终没有露面。

  9日上午,执法人员查询了长清区工商局,得到的答复是“吉鸿康公司没有注册”。查询长清区卫生防疫站,也答复“该公司没有登记。”

  一下车,执法人员立即赶到该市工商局,查询淄博品味百年食品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经查,该公司正式登记时间是在2006年6月19日,即在专利权人魏某申请了专利之后。事实证明,该公司已形成对专利权人魏某的侵权。

  随后,烟台一行来到淄博市知识产权局。据法律事务处王处长介绍:“8日下午,品味百年食品有限公司已派一名律师将文书取走,并表示,以前不知道这种蜂蜜小面包还申请了专利,假如侵了人家的专利权,企业可以不再生产。不过,签字需要老总签,老总一直没回来,只好再等等。”

  王处长还说,他们已将有关法律规定告知企业。根据《淄博市专利管理条例》第28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专利管理部门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的,处理结案后,同一行为人对同一专利权再次实施侵权行为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市专利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产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企业也表示将严肃对待此事。

  据烟台市知识产权局法政科赵科长介绍:目前,专利群体性侵权(指多家单位或个人侵犯同一个专利的行为)是知识产权界出现的新趋势。尤其是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借助商业上的经营业态,造成“一家总店侵权,带来几百家加盟店侵权”的新问题。

  他说,相比以往“一对一”的侵权,群体性侵权给专利权人带来的危害更大。因为,一方面,连锁店分布面广,取证难,打假的费用高,时间长,给当事人带来“诉累”;另一方面,有些店面隐蔽性强,不易发现,甚至个别店主为了防范,购物故意不给发票。这一切都给维权带来不利。所以,探讨新形势下如何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是势在必行之事。

  该处谢省法处长告诉记者:“去年截至到12月底,我省(包括各地市)已处理专利侵权纠纷110件,假冒专利270件。像上述专利侵权案件,还有好多起。有许多专利权人因告不起,不得不放弃维权。眼下,针对专利群体性侵权愈演愈烈,给执法增加不少难度的情况,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起草研究《跨地区专利案件联合执法暂行办法》,将来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的方式发布实施。目前,该办法正在修改中。”

  谢处长称:暂行办法出台后,将带来三个好处:一是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增加执法力度;三是避免各地执法标准不一。“当然了,这一切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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