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以产教融合方式开展维修执照培训的通知

2024-09-12 11:48:16

  凯发在线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3)实施后,民航局飞行标准司组织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等航空专业院校,以产教融合方式开展在校生维修人员执照培训的试点工作。经过一年时间的试点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与此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非试点院校擅自组织在校生参加维修人员执照培训的情况,并发生私聘教员、拼凑培训、转包培训等乱象,不但培训质量难以控制,还导致参加培训的学生考试和申请执照困难、带来额外经济负担等问题,扰乱行业正常管理秩序,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维修人员执照培训是事关民航“三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产教融合政策是利用航空专业院校的优势资源,促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为行业提供稳定人才来源的一项严肃工作。产教融合的最终目的是回归维修人员执照培训的非盈利性质,降低培训成本,吸引更多掌握专业知识的大学生投身维修行业,有力支持中国民航高质量发展和民航强国建设。绝不能发展成一哄而上、乱象丛生、以盈利为目的纯商业行为。

  为此,结合试点经验,为保证维修人员执照的培训质量,规范行业秩序,制止相关乱象,现对以产教融合方式开展维修人员执照培训规范如下:

  1.本院校具有经评估认定的航空工程特色专业,且经批准的维修人员执照培训机构为本校内设机构。

  1.毕业前参加维修人员执照培训的在校生仅限于航空工程特色专业,并且其全部学历教育课程已考核通过。

  1.如上述在校生的学历教育课程能完全覆盖维修人员执照理论培训某模块各知识点,可免除相应培训直接参加考试。

  2.上述在校生的学历教育实习不可替代维修人员执照实作培训,但如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维修人员执照实作培训可替代学历教育实习。

  航空工程特色专业的评估认定由地区管理局按照本电报附件的指南开展,并仅为产教融合方式开展维修人员执照培训目的,不影响院校教育主管部门对学历教育专业的认定,也不替代维修人员执照培训机构的审查。

  请各地区管理局尽快组织完成对飞标司颁发的“按CCAR-66R3实施执照培训机构清单”中带★号的维修人员执照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认定,并对后续拟申请产教融合的院校维修人员执照培训机构严格把关,确保维修人员执照培训有序开展,为维修人员资质管理从源头上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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