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在行动 “华丰塑胶”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子体温计被罚

2024-08-28 17:48:36

  当事人在生产上述产品时,仅在机身上喷码批号、“S/N”(序列号)、“PD”(生产日期)信息,而

  近期,福建省药监局福州药品稽查办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华丰塑胶,并告知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华丰塑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福州药品稽查办认为,华丰塑胶作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其生产的电子体温计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经河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院检验,结论为“被检样品不符合闽械注准《电子体温计》的要求”,该《检验报告》中不合格的检验项目为“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此案案源线索来源时间接近,所反映的为同一主体的相同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合并调查处理。

  此案办理过程中,k8凯发官网华丰塑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但华丰塑胶存在未附有标签、说明书内容未标明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等多个违法事实,根据《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予以一般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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