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儿童发展规划(21—30年)》的通知

2024-08-26 20:37:29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三亚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三亚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现将《三亚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三亚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三亚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30日印发的《三亚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三亚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三府〔2023〕55号)同时废止。

  2011—2020年期间,在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具体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有关部门积极作为,共同推动《三亚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落地,成效总体达到预期,部分好于预期。为持续推进我市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三亚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标杆的总体部署和我市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积极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水平,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实现性别平等发展,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步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三亚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现代化建设中的“半边天”作用。

  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更加巩固。妇女在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经济建设、社会事务参与和管理、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到2030年,全市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综合水平取得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六个三亚”建设中贡献力量。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10/10万以下(按3年平均数),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

  4.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全面普及,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25年达到60%以上,到2030年达到70%以上。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妇女健康素养水平到2025年达到30%以上,到2030年达到35%以上。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1.健全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大力推进“健康三亚”建设,贯彻落实《“健康海南2030”规划纲要》,深入实施“健康海南行动”和“人均预期寿命提升行动计划”,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卫生健康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保持8%以上。

  2.统筹推进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市妇幼保健院二期建设;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建设妇幼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中心;加强三亚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妇产科、儿科标准化能力建设;强化市、区、村(居)三级妇幼服务网络建设;每个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均建1所初级诊疗室,加强妇幼初级保健功能。至2025年底,行政村级卫生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创建一批国家(省)级卫生村,建设一批健康示范村。

  3.整合资源组建三亚市妇儿健康专科联盟。以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为牵头医院,以全市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儿科、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及辅助生殖等优势专科业务协作为纽带,依托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等国内知名妇儿健康服务机构为技术指导和支撑,组建三亚市妇儿健康专科联盟。全面升级妇儿专科能力,到2025年,具有三亚特色的跨区域妇儿健康服务体系成型且效果明显。

  4.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围绕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期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5.切实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充分发挥三亚中心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作用,依托市属三级综合性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提高危重症救治能力,确保高危孕产妇“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加强孕情管理,建立健全市、区、村(居)三级孕情监测体系,形成多层次的孕产妇管理防控网络。完善产科一体化门诊、一体化病房的管理模式,成立产科重症ICU,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提高产科质量。为低收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规范开展妇科肿瘤防治。以两癌筛查、妇女病普查等公共卫生项目为抓手,针对宫颈癌、乳腺癌、卵巢癌等妇科肿瘤,制定肿瘤筛查工作规范和科普宣传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社区肿瘤筛查和科普宣传工作,加强基层肿瘤筛查规范化。开展妇科肿瘤标准化诊疗工作。通过学术会议、项目合作、专家指导、查房、病例讨论、培训等方式,提升肿瘤规范化诊疗水平。针对妇科疑难肿瘤,采用临床多学科合作(MDT)的协作模式,打破医院间壁垒,有效提升妇科肿瘤的防治水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促进35—64岁的妇女普遍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推进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逐步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率。

  7.推进妇女生殖健康辅助技术服务。以妇儿健康专科联盟技术扶持、品牌输出、人才培养、合作管理等方式,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支持三亚中心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在“十四五”期间取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准入资格,方便满足群众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需求。规范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带动提升人工授精、试管婴儿技术等辅助生殖技术能力。加强妇产科学、妇女保健学、遗传学、生殖医学等重点学科建设和学术交流,探索示范性整链式生殖保健服务,全面促进生殖健康。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推进婚育“一站式”服务。加强地中海贫血筛查,阻断重型地中海贫血。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

  8.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开展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HIV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筛查检测。

  9.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市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三亚中心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三亚市中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心理会诊工作机制,建设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服务站,支持崖州区建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组建市应急心理救援队,发挥市心理协会作用,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开设心理健康讲堂,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调试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大力开展“健康中国行”“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健康巡讲”等活动,深入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开展健康知识进校园活动,增强中小学及高校女生健康意识和水平。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合理用药知识宣传,深入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结合药品科技周、安全用药月、药物滥用宣传等活动,对妇女开展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和防止药物滥用宣传等,引导妇女掌握合理用药知识。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普及营养健康知识。开展孕产妇营养健康与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孕产妇营养健康素养。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加强孕产妇地中海贫血筛查。实施欠发达地区营养干预行动,积极引导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营养元素补充,降低孕妇贫血率。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等营养相关慢性病。

  12.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培养。建立海南国际医师培训中心,打造全科专业培训基地,优先培训妇幼保健人才。安排专业技术骨干到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等国内知名妇儿健康专业机构进修。围绕急需紧缺人才指导名录,增加急需紧缺专业招生计划,加大订单式培养人才力度,重点加快培养妇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一支医德好、业务精、能力强、全覆盖的妇幼健康人才队伍。

  13.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4.2平方米。强化妇女科学健身科普宣传和指导服务,激发妇女健身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结合地域特点和文化传统,大力发展太极拳、竹竿舞、广场舞等群众基础深厚、特色鲜明、既传统又时尚的体育赛事活动。积极培育本土特色体育项目,利用承办第七届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和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的契机,增强我市少数民族妇女传承弘扬海南黎、苗、回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自豪感和参与度。

  14.加大妇女健康科普宣传力度。利用三亚日报、三亚广播电台、“健康三亚”微信公众号和社区宣传栏(墙)等各种大众媒介、新媒体深入开展“结核病防治日”“世界无烟日”“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健康宣传活动。在三亚市健康主题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等媒体上均设置固定的健康栏目并开展妇女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继续推进“健康大讲堂”、健康知识进家庭等健康教育活动。

  15.推进妇幼健康科研能力升级。推进海南省地中海贫血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分中心建设;依托总医院海南医院、四川大学华西三亚医院等知名医院科研平台,加强妇幼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利用;鼓励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在三亚设立妇幼保健研究院(所)。

  16.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以三亚中心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为试点建设妇幼互联网医院,重点推进6级电子病历建设工作,为居民和游客提供基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端的网上诊疗、处方流转、药品配送等医疗健康服务。结合5G通信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推广巡诊设备和可穿戴设备,提升就医便捷性,改善妇女就医体验。建设一批智慧健康小屋,面向全市居民提供健康自助检测、健康自我评估、健康指导干预服务。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拓宽妇女获得社区健康服务渠道。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7.鼓励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的性别结构逐步趋于平衡。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中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海南发展史和三亚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中小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中小学及各类教师队伍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推动因地制宜开发性别平等课程。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力度,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女童不因贫失学辍学。为学业困难女童提供支持,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女童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加大对脱贫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帮扶力度。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四大主导产业,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对女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

  7.督促高校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严格控制招生过程中的特殊专业范围,加强对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建立约谈、处罚机制。支持高校扩大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保持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鼓励高校采取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女性在科学、技术、工程、数学等学科学生中的比例,加强对基础学科拔尖女性的培养。

  8.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培养女童科学意识。培养中小学女生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开展农村妇女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等级认定、农村电商技能人才培训,举办面向女农民的技能大赛等,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9.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依托市科工信局、市科协、崖州湾科技城和海南省三亚技师学院等科技人才培养优质资源,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有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鼓励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10.推动城乡终身教育和社区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在全市积极倡导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理念,完善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体系,促进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到2025年,建成1—2个全民终身学习示范区,5个社区教育示范基地和5个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创建5个示范性学习型组织。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活动的快速发展。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鼓励职业院校、高等院校、龙头企业等积极参与和探索“学分银行”建设。

  11.发挥老年大学提升老年妇女文化素养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市老年大学建设,办好各区(育才生态区)老年大学分校,不断提高全市女性退休干部入学率。到2025年,社区老年大学教学点覆盖率达85%以上,通过开设时政、艺术、音乐、舞蹈、体操、养生等精品课程,使老年女性学员更好做到“老有所学”。

  12.充分挖掘妇女教育优质资源。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老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发挥“三亚市图书馆”“大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阅览室”“农家书屋”“西岛女民兵展览馆”“候鸟协会”“老教授协会”“老年体协”“书法家协会”等文化教育阵地功能,引导更多妇女从中受到教育。

  13.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完善扫盲工作机制,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向欠发达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

  14.加强女性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扩大高校妇女组织覆盖面,在教育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成长成才、助推高校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

  15.构建平等、尊重、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学校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欺凌、防性骚扰的相关课程,提高女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中小学校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高校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鼓励和引导女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促进女性劳动者技术技能水平提升。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落实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律法规政策。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保障妇女在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防止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涉嫌性别歧视的招聘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促进妇女就业人岗对接。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投身科技创业。扶持黎锦、苗绣、椰雕、黎陶等一批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扎实推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打造海南巾帼家政服务品牌。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就业搭建平台,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创新女性创业就业服务模式,支持农村妇女投身农村电子商务,创建一批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和巾帼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或新经济领域就业。推广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开展女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毕业生提供就业帮扶,为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提供创业贷款、创业超市、创业课程、创业典型宣传等帮扶。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开展各行业女性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加大城乡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占比,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政策法规保障,落实科技部等13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国科发才〔2021〕172号)。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崖州湾科技城和中央商务区等海南自由贸易港三亚重点园区建设,积极承担科技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完善女性科技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加强培训培养和典型宣传,为女性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8.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状况。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用人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女职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以及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督。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执法措施。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针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争议案件开设快办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构建生育友好型职场。加大对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惩治力度,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培训等支持。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育儿假,鼓励和支持母婴室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确保农村妇女权益,特别是农村婚嫁、离异、丧偶等特殊妇女的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2.支持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开发性和保障性并举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格局。组织脱贫地区编制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吸纳脱贫妇女参与,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13.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乡村振兴示范区和村、巾帼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组织女农民积极参加海南乡村振兴大学和乡村振兴电视夜校的学习,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2.中国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市、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市、区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4.区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市、区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推动村(社区)妇联主席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班子。尤其要保证女性代表应当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进一步提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制度性环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培训主阵地作用,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深妇女对党的认识,培养妇女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大发展女党员工作力度,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在党代表酝酿过程中,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女党员代表,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急难险重任务一线、重点项目建设、重要专项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中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加强对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促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并合法采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女复转军人、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居)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在村(居)“两委”换届工作中,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

  9.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社会化、服务型为导向,提高妇女参与社会治理的整体效益。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到2030年底,城乡社区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人次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制订配套的法规政策,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社会保障提供制度保证。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支持灵活就业妇女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取消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服务证挂钩的限制,进一步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提高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推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加强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基本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女职工医疗互助,发展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商业保险。依托“互联网+”和数字化优势,全面提升商业补充保险参保理赔便利性。扩大商业健康保险在医疗费用中的共济影响力,力争到2025年,商业保险年度赔付金额占年度医疗总费用的5%;到2030年,确保商业保险年度赔付金额占年度医疗总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强化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到2025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700元/人/年。2026年到2030年,力争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只增不降。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深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到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310元/人/月,2026年到2030年,力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只增不降。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5.保障女性失业保险权益。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待遇,深入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推进失业保险金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合理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督促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的参保率。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切实增强女性失业保险的可及性和有效性。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机制,改革并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推动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及时办理新业态从业妇女工伤保险。推进工伤保险待遇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的合理调整机制,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加大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保障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推进“先康复治疗,后鉴定补偿”工伤康复模式,推动工伤职工中的妇女早日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创新“互联网+社会救助”模式,加强对困难、疾病妇女的生活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畅通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建立健全空巢、失独、高龄失能等关爱服务机制,逐步提升妇女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支持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落实最低生活、特困人员、残疾人员中的妇女民生兜底保障。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核心功能,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妇女做到应养尽养。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养老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探索以志愿服务为核心、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时间银行”养老模式。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长期护理保障需求。鼓励和支持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平台建设,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培育为老年人开展家庭照护、健康咨询、社会融入、心理疏导、文体娱乐等养老服务类社区社会服务机构,更好地满足城乡社区群众养老服务需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区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中发挥积极作用。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项目化开展“百万家庭共成长家庭教育社区乡村行”家庭教育和“百课讲堂”公益活动。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绿色生态等家庭美德,引导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三亚繁荣发展。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大力发展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实现“15分钟生活圈”、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增进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广大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与文明城市、文明村、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相结合,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形成向上向善、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引导家庭参与“健康三亚”建设。提升家庭成员健康素养、环保素养和文明素养。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文化。高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现象。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络化服务管理作用。积极推进婚前辅导教育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市、区婚姻登记机构婚姻家庭辅导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全覆盖。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推动家事审判建设。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强化家庭和子女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提升家庭照护能力,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探索建立“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为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常态化、专业化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和宣传,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

  11.深化新时代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孝老爱亲的美德善行,强化廉洁家风建设。开展“三亚好人”“道德模范”“最美家庭”等寻找表彰活动,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关爱礼遇。深化家庭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和社会管理、舆论监督等各种手段,有力惩治失德败德、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7.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级以上文明村(居)占比不少于60%。

  9.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全面提升我市在国际国内妇女事务中的影响力。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消除全市乡村重男轻女现象,推动性别平等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3.加强文化与传播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监管和培训。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吸纳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评估。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引导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提高妇女网络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和技能。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绿色生产方式。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设施投资运营,建设各类中小型演出场馆,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引进国际国内团队来三亚演出音乐剧、话剧、舞剧和脱口秀等,惠及城乡妇女。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持续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禁塑”“垃圾分类”“无废城市”等环境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妇女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主人翁精神。促进妇女参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保护生态的生力军作用。在环境保护志愿者服务队伍中增加妇女参加比例,推动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为妇女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供指引,增强妇女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绿色生活方式。

  7.持续改善农村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到2025年底,新增农村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座,全市行政村及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覆盖率达100%;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实现人畜分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以上;广泛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8.保障妇女饮水安全。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农村自来水工程,完善集水务工程网、生态水系网、智慧信息网和管理服务网于一体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守护饮水安全命脉。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提升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网智慧运作和科学管理,实现农村“供水成网、管理成网、信息成网”。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乡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乡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相应增加女性厕位占比。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切实做好粪污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到2025年底,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场所建设A级以上厕所,100%村级公共厕所建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

  10.在突发事件应对中重点关注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引导家庭储备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1.积极促进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促进妇女发展交流互鉴,讲好三亚妇女发展故事,宣传三亚妇女事业发展成就。积极申办和参与涉及妇女议题的各类国际国内交流会议,推动发展妇女民间交流,持续打造我市妇女人文交流品牌,在人文交流中注重弘扬红色娘子军精神和西岛女民兵精神。加大妇女工作对外宣传和交流,利用好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论坛资源,统筹利用好友城资源,密切与各国妇女群体交流,建立线上交流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拓展我市优秀女性在国际市场和“一带一路”展现才华的空间,树立三亚妇女“勤勉、博学、能干、友善”的良好形象。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市、区为家庭暴力受害者至少提供1处紧急救助的临时庇护场所。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1.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落实到三亚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男女平等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

  2.创新妇女特色普法品牌。深入开展“我为自贸港建设学法、懂法、守法”等活动,结合黎苗文化、民俗文化、天涯文化等典型代表文化,发挥我市地域法治文化资源,推进“崖州民歌普法”“疍家渔歌普法”“黎歌普法”等妇女法治文化品牌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三亚民俗乡土文化特色、妇女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妇女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建好用好各种法治文化阵地,各区(育才生态区)至少建设1个法治主题公园或法治文化长廊等宣传阵地。

  3.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政策、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4.切实保障“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针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开设快办绿色通道,把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与体现对“三期”女职工人文关怀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

  5.增强妇女法治意识和依的能力。加强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立法、司法、庭审观摩等普法活动,增强妇女普遍接受法治教育的有效性,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培养妇女法治素养和依的能力。

  6.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健全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工作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加强家庭暴力警情统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建立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受家庭暴力侵害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7.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拳打击卖方市场,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

  8.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k8凯发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的防性侵意识。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健全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对曾经涉及妇女性犯罪的人员加强监督。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出台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探索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10.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和智障妇女卖淫。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

  11.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分割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权利。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与三亚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标杆相适应的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将妇女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深度融合发展,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统筹全市法律服务资源,为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提供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获得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提高妇女的法律援助知晓率。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确保妇女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12345并线服务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提高妇女在司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特别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

  建设三亚市儿童及孕产妇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中心,推动市、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推进全市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及制度建设、妇幼保健示范专科建设等,完善婚育一站式服务体系,健全产前筛查及诊断体系,开展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重点疾病防治。

  完善“两癌”筛查、诊断、风险评估和救助服务,开展适龄女生免费接种HPV疫苗工作。支持三亚市妇幼保健院(三亚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培训基地、防治中心。加强基层宫颈疾病专科门诊建设,规范宫颈疾病治疗,制定实施三亚市宫颈癌消除行动计划。

  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多部门、全社会参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培训见习实习,提升女大学生就业能力。优化政策扶持,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创新。做好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现专项招聘活动常态化。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性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机会。

  联动各级政府部门的优势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在每年“5·25”心理健康日和“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及新生入学、开学、毕业、升学、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借助专业机构力量和手段,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学生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全面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转介“绿色通道”,鼓励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市、区设立心理援助热线。

  各区(育才生态区)至少建1家以上市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各区(育才生态区)至少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比例配备老年护理床位。大力推进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起居照护等一体化的综合居家养老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

  建设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完成一批农村渗漏厕所改造。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和可利用垃圾回收点布局,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高标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推动美丽宜居村庄创建。

  打造海南一流、国内先进的现代化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扩建门诊楼、住院楼、感染发热门诊及科研教学楼等,面积11.4万平方米,床位500张,进一步强化医学研究,开展遗传分子诊断、试管婴儿研究等。

  通过学术会议、项目合作、专家指导、病例讨论、专项培训等方式,提升“两癌”规范化诊疗水平。为全市适龄妇女提供“两癌”筛查服务,开展适龄女生 HPV疫苗免费接种。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促进35—64岁的妇女普遍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鼓励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力争更多女大学生在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中有更多获得感。

  加强市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三亚中心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三亚市中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健全心理会诊工作机制,建设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服务站,支持崖州区建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中心、组建市应急心理救援队,发挥市心理协会作用,加强妇女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

  各区(育才生态区)各建设1家市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和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起居照护等一体化的综合居家养老服务。

  (1)供水饮水。实现农村“供水成网、管理成网、信息成网”,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以上。

  (2)污水处理。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实现人畜分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5%以上。

  (3)垃圾处理。全市行政村及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覆盖率达100%。

  (4)厕所革命。乡村旅游区等公共场所建设A级以上厕所,100%村级公共厕所建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农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基本全覆盖。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全市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各区(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将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强化培训,提高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着力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要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妇女事业。

  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市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情况统计监测的人员参加,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和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信息,向市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统计资料等。重点加强监测组市级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级业务培训;学习借鉴兄弟市县做好监测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性别统计中女性相关指标的精准度;不断提高区分城市和农村统计数据的精准度,提高统计监测分析水平。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参加,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市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统计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011—2020年期间,在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具体指导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有关部门积极作为,共同推进《三亚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落地,其成效整体达到预期,部分好于预期。为促进我市儿童事业持续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三亚打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标杆的总体部署和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出发,制定本规划。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三亚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不平衡问题明显解决。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和可及,儿童福利保障更加普惠和优越,儿童生活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更加和谐友好,儿童的各项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30年,儿童事业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儿童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广大儿童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建设“六个三亚”的时代新人。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

  3.降低各阶段儿童死亡率,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新生儿死亡率降至2.5‰以下。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降至3.5‰以下,到2030年降至3.0‰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25年降至5.5‰以下,到2030年降至4.0‰以下。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3%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5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90%以上,到2030年达到92%以上。

  9.重视儿童口腔保健和疾病预防,12岁儿童龋齿患率到2025年控制在30%以下,到2030年控制在25%以下。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到2025年达到50%以上,到2030年达到60%以上。

  13.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育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民族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妇幼健康统计调查制度,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每个区(育才生态区)各创建2个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村(居),争当全省儿童健康综合发展排头兵。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全市妇幼保健院(机构)、公立妇女儿童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妇产科、儿科标准化建设。加强全市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建设。构建市、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各区和育才生态区至少建设1所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保障儿科床位需求,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儿科床位数达到2.2张,到2030年,床位增至3.17张。建立完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城乡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落实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鼓励开展儿童健康、儿科疾病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强化全社会儿童健康科技支撑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开展0—6岁视力、听力、肢体、语言、智力及孤独症等残疾为重点的儿童残疾筛查,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4.建设省级、国家级区域重点儿科。市妇幼保健院与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对口合作深度发展,做好市级三甲医院专科全覆盖,打造琼南儿科医疗中心。支持三亚市人民医院、三亚市妇幼保健院和北大口腔医院三亚分院合作创建国家区域儿科医疗中心。

  5.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问题。加健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联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打击“两非”高压态势,强化源头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力争到2025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到110以下。

  6.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结合药品科技周、安全用药月、药物滥用宣传等活动,开展合理用药知识宣传和防止药物滥用宣传等,提高儿童及其监护人、社区、幼儿园、学校、托育机构等关于儿童安全用药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7.提高新生儿安全与健康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建设琼南地区胎心监护培训基地,推进“手拉手胎监训练营”项目,提高胎监识别能力和水平,降低新生儿窒息的发生率。

  8.逐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的婚育“一站式”服务。健全覆盖城乡,涵盖婚前、孕前、产前和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出生缺陷监测,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耳聋等严重出生缺陷。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9.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通过政策引导、宣传教育、财政补助、规范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做好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规范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等服务,加强高龄孕产妇、再生育和不孕不育人群指导,切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实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村(居)覆盖率达到100%。

  10.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强化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感染症状和体征监测等服务。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11.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健康行动”、“学生营养改善行动”,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贯彻落实《海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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